涉黑案首犯涉13罪被判24年

2019-06-04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97℃

法制网讯 记者韩宇 日前,辽宁省盘锦市基层法院一审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大洼区法院审理一起涉黑案中,首犯被认定犯下13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盘山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恶案中,被告人在高速服务区采取威胁手段强迫外地车辆接受修理服务,并进行敲诈。

大洼区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盘锦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被告人夏铁刚、夏铁利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夏铁刚利用“盘锦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合法掩盖,在明知公司未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其组织中的骨干成员李志国和任丽玲暗地里从事多辆货车非法营运活动,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恐吓和贿买、收取保道费的手段,实施妨害公务、行贿和伪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行为,严重妨害和影响了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和运输货运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在盘山县胡家镇至北镇、凌海、义县的运输货运行业称霸一方,获取了巨额利润,并达到了“以商养黑”和“以黑护商”的目的。

夏铁利和骨干成员朱凤宇以开设赌场的非法手段聚敛财物,并网罗众多社会闲散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严格规定人员分工和利润分红规则,多次通过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博工具,组织并招揽多名人员进行聚众赌博活动。为了维护赌场的持续经营,以夏铁刚、夏铁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积极帮助维护赌场的经营秩序,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赌场时,又通过行贿等手段,使参与赌场经营和赌博人员免受刑事和行政责任的追究。最终形成以被告人夏铁刚、夏铁利为发起者和领导者,被告人朱凤宇、任丽玲、李志国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金生、张金喜、周永刚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的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综上,被告单位盘锦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构成非法经营罪,夏铁刚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不同罪名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夏铁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罚金2028万元。对被告人夏铁利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罚金3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根据各自情况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1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市、区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旁听了宣判过程。

盘山县法院对被告人张成伍、姚玉克、王春雨、辛宝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一案一审宣判。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张成伍承包经营京沈高速公路盘锦段盘锦服务区南北两区的汽车修配厂和停车场。被告人王春雨系张成伍的妻子,被告人姚玉克、辛宝于2013年到该服务区担任保安、修理工。张成伍为牟取不法利益,组织、领导姚玉克、王春雨、辛宝在京沈高速公路盘锦服务区通过恐吓、谩骂、不给更换配件、不许车辆离开等威胁手段,强迫外地车辆司机接受服务区修配厂的修理服务,或通过不给更换轮胎、不许车辆离开及谩骂、恐吓等威胁、要挟手段,以收取路面被划坏、漏油污染路面、理石被压坏等理由对外地车辆司机进行敲诈。

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8年期间,张成伍组织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共26起,王春雨参与6起,辛宝参与4起。张成伍组织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共9起,姚玉克参与9起,辛宝参与1起,王春雨参与1起。

金80500元;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5500;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