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9-06-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15℃

法制网记者黄辉 通讯员元春华 廖诗强

6月2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90后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犯罪作出一审判决,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某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四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3000元;对犯罪集团其他九名成员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5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犯罪集团外70后被告人谢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上述十人组成的犯罪集团中,年龄最大的是1993年出生的,最小的是1998年出生的。2010年左右,被告人黄某、赖某、刘某等人先后辍学步入社会,纠集在一起,并先后认识了谢某、严某、孙某、陈某等人。他们长期在一起互相称兄道弟、吃喝玩乐、打架斗殴,经常出入KTV、酒吧等高档消费场所,一旦遇到打架斗殴,则一拥而上,争勇斗狠。2013年以来,部分成员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吸食毒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被广昌县公安局依法打击,但主要成员却仍不思悔改,为树立恶名、谋求强势地位,继续抱伙成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2014年10月至2018年2月,该犯罪集团在广昌县内有组织的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黄某组织部分成员敲诈收取某按摩店老板3000元保护费;组织成员赖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罗某发生纠纷,黄某遂组织孙某等人持大镰将罗某砍成轻伤;该犯罪集团多次无故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或大庭广众之下,使用匕首、啤酒瓶等凶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造成2人轻伤,9人轻微伤,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被告人黄某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安排成员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倒卖香烟牟利,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成员个人还实施寻衅滋事、强奸等犯罪活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等10人为树立恶名,寻求强势地位,2013年以来纠集在一起,抱团成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广昌境内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组织人员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黄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综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黄某等部分成员的部分犯罪系未成年时所犯,且在寻衅滋事案、故意伤害案中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归案后又如实供述了所犯的犯罪事实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