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利用恶名纠集团伙欺压百姓

2019-07-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997℃

法制网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7月23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世健等27人涉黑犯罪一案。该案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40余项,17项罪名,并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非法采矿等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引发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1月以来,被告人王世健利用其坐过牢及吸毒的恶名,以同族、狱友、毒友关系为纽带,相继纠集被告人王蕃立、王程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甲子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强占资源,破坏环境,对地方矿产资源及周边砖厂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世健为首的犯罪组织网罗了19名固定成员,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较为固定。该组织分工明确,被告人王世健组织、指挥组织成员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2009年至2018年5月,该组织通过非法采矿获利4,624,540元,敲诈勒索砖厂经营者获利8,736,831.6元,强迫交易获利8,903,807.55元,非法经营柴油价值994,837.2元,开设赌场获利270,000余元。

被告人邢某能系该案中的“保护伞”,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邢某能利用任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甲子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为涉黑团伙头目王世健以及辖区内的砖厂等单位和个人在涉警事务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5万元。

该案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3天。此次公开庭审,海口中院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审判,由3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4人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