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刘沁
6月28日,湖南高院向社会通报了湖南法院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情况并发布两个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截至6月7日,全省法院一审受理莫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尹某某集资诈骗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64件,作出生效判决97件,判处被告人228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91人;受理集资诈骗罪34件,作出生效判决18件,判处被告人2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20人。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湖南法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把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湖南法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于涉案金额大、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案件,依法组成合议庭,及时解决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于重大复杂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有力推进了案件的审理。湖南高院加大对各中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和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下发督查专报、逐案督查等方式,建立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全力查找、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积极与被骗集资人对话,宣讲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