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吴强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执结一起面积近1000平方米仓库腾房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底,晋安法院受理了某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某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郭某将坐落于福州市晋安区某地面积近1000平方米的仓库腾空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并支付拖欠租金50多万元。
由于该案的被执行人郭某在承租申请执行人名下仓库后,又将该仓库分隔成几个区域向不同的承租人二次转租,现实际占有使用该仓库的并非被执行人郭某,而是向郭某承租的次承租人谢某、王某等。次承租人谢某、王某等租赁该仓库后花费重金对其承租区域进行了装修改造,并仍在持续经营生产。虽然谢某、王某等已分别在法院起诉被执行人郭某,要求赔偿损失,但对其装修损失进行评估鉴定需要一定时间,要求他们在短期内腾空搬离不仅会影响其经营,同时还会造成其装修损失无法准确鉴定,影响其主张权利等问题。该仓库面积大、物品多、格局复杂,该类房屋的腾空交付往往需要法院强制执行,且存在人群聚集等风险,但该案执行,刚好发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节点,如何零风险顺利解决该案成为难题。
张贴了腾房公告后,执行人员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说明情况并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过执行人员释法说理,承租人谢某、王某等表示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但他们已向法院起诉被执行人郭某,要求其赔偿损失,希望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给予其宽限期,并让其完成装修损失评估鉴定工作。在法院执行人员协调下,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因疫情原因,考虑到腾空交付该仓库存在一定的疫情防控风险,且次承租人谢某、王某等寻找新的场所需要时间,为了疫情防控工作和保障相关当事人及企业的稳定经营,宽限期给予了适当延长。随着疫情风险的降低,企业亟待恢复生产经营的需求,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再次到场督促相关人员腾空交付工作,次承租人谢某、王某已基本自行腾空完毕,且装修损失评估鉴工作也已顺利完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于2020年5月各方进行现场交接。
近日,在法院执行人员见证下,承租人谢某、王某等现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各自区域的钥匙,该仓库顺利腾空并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法官说法,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执行案件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在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能够及时收回公司资产,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兼顾了次承租人的权益,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寻找新的经营场所重新开展经营活动,且其装修损失评估鉴定工作也得到顺利完成。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协调下,次承租人采取自行腾空交付的方式,避免了疫情期间人群聚集的防控风险,使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同时也优化了晋安区营商环境。
疫情发生以来,晋安法院积极投入打赢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在疫情影响下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全力当好公司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以实际行动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