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剥树皮也犯法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不刘某就干出了这档子事。因为不满村集体的杨树挡了自家耕地的光,刘某一气之下用短斧将308棵青杨树根部的树皮剥落。近日,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9年10月,家住大通县某村的村民刘某某,因不满其耕地周边生长的青杨树遮挡个人耕地阳光,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另外,他认为这些青杨树属村集体所有,不能为己所用,于是从家中拿来短斧,将位于其耕地周边的308棵青杨树根部的树皮剥落。
经大通县林业调查队出具调查报告,被损毁林木树皮被环剥后造成的后果是,树木生长的营养输送通道被隔断,对树木生长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以后的趋向是树木生长停止直至原有养分耗尽后死亡。经大通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308棵青杨树价值为5519元。
大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持短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通过接受审判,刘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当庭认罪悔罪并签字具结。法庭在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事实及被告人的各项量刑情节后,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办案法官表示,生态防护林作为绿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气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地处高原的青海,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