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欧云才次克 近日,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恋爱名义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巴某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的信任。2010年初至2014年底,巴某以谈恋爱名义骗取被害人奥某现金11100元 ;2015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巴某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以谈恋爱、结婚为由,骗取被害人斯某现金、财物等共计人民币48712元;2016年1月至2020年3月,巴某给被害人孟某介绍虚构的女朋友“道日娜”并以“道日娜”名义骗取被害人孟某现金222189.63元。
巴某先后骗取三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81801.63元,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消费、买彩票、还网贷。后被害人斯某、奥某和孟某先后报案。同年3月25日,巴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其骗取被害人奥某、孟某财物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巴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主动供述骗取奥某、孟某的犯罪行为,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巴某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巴某向被害人奥某退赔1110元,向被害人斯某退赔48712元,向被害人孟某退赔222189.63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提醒,相亲交友须谨慎对待,对于婚恋对象要进行深入了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心理,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不要随便轻信他人随意借人钱财,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