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钱某提起公诉,这是该院办理的荔城区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经查,2013年7月起,被告人钱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在荔城区拱辰街道某村家中开设电镀厂,雇用他人电镀铁件,并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染环境。2014年7月底,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电镀厂进行检查,现场取样漏口地面积水、排水沟内积水,并提取记账本、员工出勤等三本笔记本。经鉴定,在电镀车间内漏口地面积水、排水沟内总镍浓度分别为66.5mg/L、44.lmg/L,排放量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132倍、87.2倍,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办案检察官介绍,此类的违规小电镀厂产生的废水中含有大量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到水体或土壤中,将严重污染环境,对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危害。检察官呼吁广大市民,要积极同污染环境行为作斗争,随时举报身边的违规小电镀厂,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