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利益,浙江男子陶某伪造普通发票并对外销售,查获的票面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600余万元,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涪城区法院于近日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陶某系浙江人,2013年10月到四川省绵阳市,想轻松赚钱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陶某从非法渠道购买大量空白普通发票和印章,使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在绵阳城区租房内进行伪造,并在绵阳城区散发以“代开发票”为内容的名片,向他人出售其伪造的发票。期间,被告人陶某向四川某水电公司出售其伪造的发票12份、票面额累计达人民币2300余万元,向四川某建筑公司出售其伪造的发票2份、票面额累计达人民币760余万元,被告人陶某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
今年2月25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陶某位于绵阳城区的租房内查获空白普通发票450份,空白完税证38份,已填开普通发票215份、票面额累计达人民币5400余万元、已填开完税证37份、票面额累计达人民币200余万元,另还查获大量印章。
经税务机关鉴定,查获的发票和完税证均系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