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泰县一商人觉得帮人刷卡套现有利可图,就申请领取了两台POS机,利用POS机以虚拟交易的方式为他人非法套取现金人民币1029964元。2015年10月20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13年1月,长泰商人马某明觉得帮人刷卡套现利润可观,于是就申领一台POS机。2013年3月,其朋友也申领一台POS机,并将该台POS机借给马某明使用。
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间,马某明在其家中使用上述两台POS机以虚拟交易的方式,为陈某等信用卡持有人非法套取现金人民币1029964元,并按套现的现金数额收取0.8%至1%的手续费牟利。
2014年8月5日,马某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