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灵山县永东物流公司将涉嫌运输毒品的李某当场抓获,并缴获一袋“狗粮”,在“狗粮”里搜获毒品冰毒疑似物5包,经称量净重4950克。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物流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了李某和张某。
据悉,2015年9月17日,张某打电话给李某,叫其第二天帮他做工,李某答应并在当晚以每天租金30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别克英朗轿车从防城港市防城区赶到钦州。9月18日13时许,李某根据张某的电话以及微信发来的一张货物单到灵山县永东物流公司的仓库里领取了一包“狗饲料”,后被布控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拆开检查,“狗饲料”里藏有5包白色晶体的冰毒疑似物,净重4950克。经鉴定,公安民警当场扣押的冰毒疑似物中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李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进一步侦查,并于9月28日将张某抓获。
灵山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张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已涉嫌运输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应当均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