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日照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同时还通报了全市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会上,通报部署了全市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情况。为切实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可能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等问题,确保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中院制定了《关于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实施方案》。
决定自2018年5月15日起,赋予当事人(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所在辖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选择向全市其他四个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提起行政诉讼。
因不动产提起的一审行政案件,不实行跨区划管辖,仍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实行跨区划管辖。对于基层法院或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争议的行政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
记者了解到,行政审判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进行审查,以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便是人们最常说的“民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