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一起破坏环境污染案

2020-11-20 来源:法制网 热度:1218℃

[基本案情]

任某某、王某某系四川省彭州市致和镇在建京东北路工程项目的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2018年9月下旬,二人为了赶工期和节约成本,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从京东北路在建工地北侧空地内开采砂石用于垫路基。经测算,开采的砂石方量共计4028.81立方米。经评估,恢复涉案区域生态环境工程费用为226335.62元。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任某某、王某某二人共同实施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应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承担连带责任,还应承担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承担支出的专家评估费。成都市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任某某、王某某连带承担修复被盗采区域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成都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任某某、王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任某某、王某某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专家评估费等共计226335.62元,并在成都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及典型意义]

该案系成都市受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单独提起的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成都中院决定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共同审理,具有较强的示范性。考虑到本案涉及环境领域技术性、专业性问题较多,成都中院在环境资源领域技术专家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四川大学环境法学专业的两名学者作为专家陪审员。专家陪审员主动履职、积极参与,在庭审中向出庭的专家证人进行了当庭询问,并在合议过程中提供数项专业性意见供合议庭成员参考。专家陪审员的参审,全面提升了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科学性。

在当地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的4名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本起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多次针对案件事实认定的疑点难点进行询问,在合议环节展开深入讨论,特别是对任某某、王某某的非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后果问题,提出了从主观意图、行为后果以及对地方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影响等角度对案件进行综合裁判的意见,与法官共同进行事实认定,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经验逻辑判断方面的优势,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官事实认定环节的工作量。本案组成7人合议庭审判,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的公信力,实现了司法权威、专业意见和社情民意的统一。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