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原本普通的发票,却因一个小数点的错位,牵出了一起农经系统腐败窝案。
李月娇在浙江省海宁市农经局担任副局长10年之久,作为一名女干部,在即将退下领导岗位时,产生了“捞一把是一把”的贪欲,从最初的收受贿赂,竟发展到打起国家农业专项资金的主意。
就在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查办农经系统窝案的过程中,又发现相关线索,随之侦破多起贪污受贿案。
近一年来,海宁检察院查处该市农经系统职务犯罪案件4起,5人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被检察机关查处,其中两人已被判刑,两人已被提起公诉,1人尚在审查起诉阶段。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海宁市检察院了解到,该案的查处暴露出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验收、发放等环节存在诸多漏洞,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海宁市检察院专门对该案进行了深入剖析,向农经局发出检察建议,以期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管,避免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推动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专项审计浮现巨额补贴案
在审计涉农财政补助资金过程中,海宁市审计部门最初审计时并没有发现申报资料的虚假,只是发现有一张金额为4.6万元的发票造表时写成了46万元。其实,将4.6万元写成46万元并不是有意为之,只是当时公司兼职会计一时疏忽犯下的无心之过,也就是说她一不小心多写了个0。审计部门据此展开调查,先是发现大部分虚假发票,而后在纪检、检察部门的协作下查清了几个人的不法行为。
2009年10月,时任海宁市农经局水产技术服务站站长的杨剑立与杨某(已判刑)及周某等人合伙成立海宁市某水产公司,后租用土地从事水产养殖,该土地分为南场与北场。
同年,该公司联合其他养殖户以合作社的名义申报沼虾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后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08万元。
2011年伊始,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杨剑立等人因养殖沼虾亏损,获知这一情况后,决定共同投资养殖种鳖,再次申报项目获取补助资金。
为确保成功申报,杨剑立邀约时任海宁市农经局副局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李月娇隐秘入股。随后,杨剑立、李月娇与杨某、周某四人共同平均出资,改建水产公司面积较小的北场,面积约60亩,从事种鳖养殖。
此外,杨剑立、杨某和周某三人于同年将公司的南场鱼塘的承包经营权以40余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杨剑立与杨某以水产公司名义申报2011年度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实际面积仅60余亩、实际基建投资仅50余万元的项目,改头换面成水产养殖面积318.6亩,并计划对原有220多亩养殖面积进行高标准改造等。
李月娇、杨剑立明知申报资料内容不实,仍予以审核同意上报。最终,该项目申报成功,浙江省财政厅下拨补助资金。后杨某采用伪造招标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以及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将实际为57.58万元的建设资金虚构为219万余元并进行报账,获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00万元。其中,第一笔补助资金61万元到账后,李月娇、杨剑立、杨某、周某即将其中50万元予以平分,其余补助资金用于四人的合伙经营活动。
2012年8月,李月娇、杨剑立分别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组成员,验收组组长、成员,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和验收,使该项目通过评价、验收。2013年初,李月娇从四人合伙中退股,得款65万元。
李月娇在其自首笔录中写道:“整个项目申报过程中,我知道无论是项目实施土地面积,还是工程投资额,都有虚报的情况,但由于自己有私心贪欲,所以在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管、审核过程中,我利用职权,帮助、掩饰这个项目层层过关,最终使得国家补助资金得以拨付。”
另查明,2009年至2013年,李月娇利用其对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督指导、水产财政补助项目监管审核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企业负责人所送的财物,价值6.5万元。
2011年至2013年,杨剑立利用其对水产养殖企业指导、水产财政补助项目的分配、申报、验收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企业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4万余元。
最终,李月娇、杨剑立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分别判处没收财产十二万元和没收财产十五万元。
查贪污受贿案引连锁效应
“老陆,这边有几家企业我已经联系好了,要做有机认证,材料你过来帮他们做一下。你跟企业做材料的时候,就跟他们说要收1万1千块钱,这个我跟企业全部说好了,以你的名义去跟企业签协议收钱。钱收到后,4000块你自己留下,剩下的7000块钱收齐后一起交给我。”
这是2007年的一天,叶建华与杭州某认证公司陆某的一段通话。
此时,叶建华是海宁市农业经济局科教科科长、海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海宁市执行部(2013年11月变更为海宁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副秘书长。
据陆某事后回忆,他当时一听叶建华这么说觉得有点不对劲,心想这个人怎么这么黑,什么都不做就能每家拿7000元。但陆某考虑到叶建华是科教科的科长,海宁所有企业申报“三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及认证通过后的财政补助都是由其科室安排;现在农产品认证业务竞争激烈,如果认证公司直接跟认证企业接触还不一定得到信任。
想着既能和叶建华搞好关系,自己的咨询费又不会少,陆某就欣然答应了。就这样从第一家的7000元,累计到2012年,在叶建华的主动索取下,先后收到陆某送来人民币共计161760元。
与此同时,海宁市某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姚某,为了感谢叶建华在其合作社申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及获得财政补助过程中的关照和支持,并与其搞好关系,在拿到项目奖励后,先后两次送给叶建华共计人民币4万元。
海宁市某中华鳖良种场老板朱某,在其养殖场申报有机食品认证及获得财政补助后,为感谢叶建华并希望与其搞好关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叶建华人民币5万元。
海宁市许村镇某水产养殖场老板蔡某在得知水产有机认证能获得政府奖励的事情后,找到叶建华表示想要申报认证。叶建华告知其养殖场规模较小,申报有难度,但蔡某表示一定要申报。后叶建华与蔡某说明,“你这样的情况一般不安排的,你一定要申报的话我可以帮你安排一下,如果能通过的话要给我点好处的。”
2011年底,蔡某在生态鳖获得有机认证并拿到了政府奖励后,给了叶建华人民币两万元。
就这样,叶建华在农经局科教科任职期间,利用负责“三品”认证和管理的职务便利“两手伸”,向认证中介机构要完再向认证企业要。
同时,叶建华在任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海宁市执行部副秘书长期间,利用农机设备采购、农业项目补贴管理等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农业机械销售企业所送或主动索要的财物。
经查,2004年12月至2014年期间,叶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661980元,其中,9次涉及金额423180元属于索贿。
与此同时,海宁市检察院还成功侦破海宁市农经局新能源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海宁市新能源服务中心原法定代表人林小平受贿案、滥用职权案;海宁市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站原站长童志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
惠农补贴缘何成“唐僧肉”
在这些苍蝇式腐败案中,水产、生猪、蔬菜或是“绿色、有机、无公害”认证,都成了他们染指的领域,原本是国家惠农资金的“把关人”,却成了侵蚀这些资金的“凶手”,给国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在林小平一案中,他在担任海宁市农经局新能源技术服务站站长、海宁市新能源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经事先与海宁市某生态养殖场、海宁市某生猪养殖场负责人预谋,通过伪造申报材料、虚假招标、虚构工程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包装,在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的申报、检查、验收等过程中,故意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造成国家专项财政补助资金损失289万元。
海宁市检察院通过剖析该农经窝案,发现该系列案件暴露了一些共同点:
涉案主体任职时间长。李月娇从2001年底开始担任海宁市农经局副局长,在任时间长达12年,其间还兼任海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长期分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杨剑立从1993年初开始担任海宁市水产站站长长达21年,长期从事养殖企业技术指导工作并负责水产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等工作。
由于任职时间长,他们在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等环节上拥有实质的决定权,成为各自专项领域内“绕不开的人物”,更是一些企业老板的拉拢对象。他们通过逢年过节、生病婚丧的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等传统习俗的遮蔽,收受各种财物,从而滑向犯罪的深渊。
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主体业务精通,尤其是对相关政策信息、项目申报流程、资金拨付规则非常熟悉,对其中的漏洞也了然于胸。他们在项目选择时随意性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疏于管理、在项目验收时走过场等,从而利用职权实施犯罪。
与此同时,涉案人员角色混同、内外勾结、合伙贪污,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集权钱于一身,掌管项目申请、审查、上报等“一条龙”环节,而系统内监督又通常以报表或自查的形式进行,多有名无实。审计部门往往是事后审查,由于对审计事项掌握不全面、不具体,审计过程也很难发现问题。
从案发时间来看,涉案主体在贪污期间,也都有收受他人贿赂的情况,或是玩忽职守的同时滥用职权,可以说两种犯罪行为曾在同一时间段同时进行。从案发主体来看,不仅存在国家工作人员间共同贪污、受贿犯罪行为,还存在与企业人员勾结共同贪污的犯罪行为。
此类案件还具有犯罪行为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的特点。
李月娇、杨剑立入股杨某的养殖公司是经口头商定,在公司内部协议上是借用自己亲属的名义签订,在公司的登记文书上不体现;林小平是与他人预谋直接将他人的项目进行虚假包装;叶建华也多利用其亲属的名义进行索贿、受贿。
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均在几十万元至上百万元,情节严重,特别是农经部门发生内部工作人员骗取政府农业财政补助资金的贪腐案件,社会影响尤其恶劣。
多名官员的落马,主要因其自身贪婪所致,但同时暴露的是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中的种种乱象以及相关制度的软肋。
办案检察官指出,以农业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为例,相关项目的审核、资金的发放涉及中央、省、市、县、镇多个层级,上对下以及同级之间都会进行一定的审核,但该窝案反应出相关的申报审批权实质上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站所掌握,这导致权力集中在基层少数人手中,这些人一旦相互勾结作案,很难受到监管。如何斩断伸向国家补贴的黑手,使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