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敢说台湾的司法没有受到政治的腐蚀,但确实有一批司法人员秉持着专业精神和专业知识在独立工作,在一些人身上,知识分子的那种骨气还是可以清楚看到的,例如陈瑞仁那样的检察官。
在纷纷攘攘、令人眼花缭乱的台湾民主乱象中,台湾司法机关的表现令人瞩目:
去年,检察官陈瑞仁以涉嫌贪污“国务机要费”成功起诉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
一周前的6月16日,高雄地方法院判决:年初当选的民进党籍高雄市市长陈菊当选第四届高雄市长无效。
此次判决理由是:在选举投票前夜,陈菊选举团队召开记者会,说国民党籍的高雄市长候选人黄俊英“贿选抓到了!”结果贿选既无事实根据,又让黄俊英来不及反应,使黄俊英第二天仅以一千多票败给了陈菊,属于使用非法手段,影响他人公平自由竞争的机会。
台湾司法机关这一系列深刻而剧烈影响台湾政局的判决让我们看到:除了黑金政治、贪污腐败和民主乱象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台湾。
从台湾民主政治发展的实际来看,台湾司法机关的这些判决客观上起到了纠正选举丑恶现象的作用。
上届高雄市长选举,民进党籍的候选人谢长廷仅以四千余票胜出,关键在于一盘假录音带;后来法官虽然认定录音带是假的,但谢长廷却已经赢得了选举的胜利,任期顺利届满。
“三一九”枪击案,使陈水扁以不到三万票胜选,如今任期将满。
所有这几次选举操作的共同特点都是:在投票前的最关键时刻,以突袭的方式、爆炸性事件影响选票,使选举对手来不及反应,陈菊此次当选,又是故伎重演。因此,台湾法院的这次判决,客观上起到了打击选举歪风,健全台湾选举制度的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司法机关的这些判决是独立的。他们没有畏惧民进党的执政强势,只要证据确凿,贵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的妻子一样被起诉。同时,判决也不仅仅针对民进党。在做出陈菊当选第四届高雄市长无效判决的当天,台湾法院还做出了另一判决:判定陈水扁享有“国务机要费”的“机密权”,从而在客观上为深陷“国务机要费”贪污案的陈水扁创造了为自己辩解的、“模糊的”有利空间。
同样,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邱毅揭发陈水扁妻子贪污“国务机要费”,因为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就起诉;但他本人为抗议2004年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不公带头冲击高雄地方法院,一样判他有罪。
台湾媒体评论说,每次法院做出这样重大判决后,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总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出现诸如“台湾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和“司法捍卫了台湾的民主价值”这样截然不同的评判,司法机关有时甚至两头不讨好。这种情形正好说明,台湾的司法是相对独立的。
世界民主制度发展的历史证明,在一个多民族或者社会族群严重对立的国家或地区,民主制度的发展往往是动荡和不健全的,台湾的情况恰恰属于后者。民进党前中国事务部主任陈忠信曾经说过:请记住,我们在台湾始终只有三分之一的基本支持者,而国民党拥有那样长期的执政优势和强大的力量。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司法的独立就尤其重要和可贵。
一位国民党人士说:我不敢说台湾的司法没有受到政治的腐蚀,但确实有一批司法人员秉持着专业精神和专业知识在独立工作,在一些人身上,知识分子的那种骨气还是可以清楚看到的,例如陈瑞仁那样的检察官。
因此,在承认台湾存在政局不稳和民主乱象的同时,还应该看到,还有另外一个台湾——这就是台湾同胞正在为实践治制精神而努力。
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同为炎黄子孙。自1949年来,虽然两岸所走的道路各不相同,但都是中华儿女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做出的伟大实践和探索,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遗产。大陆法律也是要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台湾司法独立的实践,对我们也有重要启示和借鉴,这就是:尊重法律,实践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