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某系高雄市那玛夏区(下均简称那玛夏区)第1、3届区长,负责综理区政,指挥监督所属课室办理工程采购,讵白某某竟与那玛夏区公所中标厂商为下列犯行:
白某某担任第1届区长期间,于103年2月15日某时,以新西兰考察旅费不足为由,向「103年度那玛夏区(东岸区)委托工程技术服务开口契约案」中标厂商即力零公司负责人尹某某索贿6万元。
缘荣零发公司于107年10月30日中标「107至108年度那玛夏区委托工程技术服务案(开口契约)」后,公所因故欲提前终止契约;107年12月20日上午某时,该公司南部负责人陈某某遂向白某某表达有意继续履约,并交付贿款60万元,白某某上任后,随即指示撤回终止契约之意,使荣零发公司得以继续履约。
白某某担任第3届区长期间,以选举举债为由,向兆零公司负责人董某某、奕零公司负责人林某某借得880万元,嗣因白某某无力偿还,遂经荣零发公司陈某某转知,日后将依该等厂商中标案件执行难易及获利情形,就决标金额8%至18%不等比例计算贿款,其中一半抵偿前揭债务、另一半则以贿款方式收贿,作为取得工程之对价;连同前已预收之880万元款项,白某某共收受贿款1982万4390元。
缘107年10、11月间,李某某因与那玛夏区公所互有履约争议,李某某自认受到监造荣零发公司及那玛夏区公所刁难,遂出借400万元支持白某某竞选区长;白某某当选并就任后,李某某顺利取得「108年度那玛夏区部落安全等3件农路改善工程」等3案,并依每件工程中标金额10%计算每案贿款,先后支付计110万8000元予白某某。
白某某担任第3届那玛夏区长期间,另透过荣零发公司陈某某向实际承作「2019那玛夏赏萤季系列推广活动委托专业服务采购案」、「2019高雄市那玛夏区射耳祭暨文化之夜委托专业服务采购案」2案之陈某某索贿,陈某某为求案件执行顺利,先后支付合计23万元贿款予白某某。
案经台湾桥头地方检察署主任检察官谢肇晶、检察官钟苇怡协同本署驻署检察官范家振、蔡佰达、蔡杰承,指挥本署南部地区调查组及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共同侦办,于109年4月23日、5月18日执行2波搜索,向法院声请羁押白某某获准,并约询相关人等,经检察官侦结后,认白某某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同法第5条第1项第3款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等罪嫌,尹某某、陈某某、董某某、林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吴某某则分别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关于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及同法第11条第2项关于不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络等罪嫌提起公诉,总计白某某前揭犯罪所得共2048万4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