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廉政署中部地区调查组侦办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中彰投分署前助理研究员林某某长达10年期间,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案件,业经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提起公诉

2023-05-12 来源:台湾省廉政公署 热度:496℃

本署中部地区调查组(下称中调组)侦办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中彰投分署(下称中彰投分署)前助理研究员林某某利用教授课程办理采购职业训练设备材料物品之机会,自2011年至2020年长达10年期间,对于自己提出请购需求或签办之新台币(下同)10万元以下小额采购及逾10万元之开口契约采购标案,明知本身为采购承办人员,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得投标,却均以自己担任实际负责人之恒某公司,或以向杨某某借用之如某某公司名义,陆续承揽标得前揭各该项采购标案,并于履约过程中,佯以备品或旧品充当新品出货,再利用自己担任实质验收人之优势予以通过验收,致机关陷于错误,林某某利用职务机会从中诈得采购价金总计403万4,035元。另于2014年、2015年、2019年间,林某某利用购办公用器材之采购标案机会,以事先委请厂商梁某某、刘某某拟定标案设备规格或预算而变相泄漏采购秘密,作为收取回扣、贿赂之对价方式,借此先后护航其等所属任某公司、日某公司提早获悉采购信息,进而及早备标而造成不公平竞争情形,并使该等公司分别顺利标得各该项采购标案,林某某再从中向其等收取回扣总计266万2,545元。林某某总计利用职务诈取及收取之回扣不法金额达669万6,580元。

本署接获上开情资后,经派驻本署之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蔡胜浩督导并指挥侦办,经透过金流分析等绵密侦查作为,掌握相关犯罪事证,于2022年3月15日,同步搜索公务员及涉案人等之住所及办公室等共11处,约询涉案人员13人,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林某某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嗣于2022年5月11日经检察官侦查终结,认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购办公用器材收取回扣、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刑法之泄漏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消息及政府采购法诈术围标、借牌投标等罪嫌;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刘某某则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对于公务员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罪嫌;另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及所属公司涉犯政府采购法之以诈术使开标发生不正确结果及容许他人借用牌照等罪嫌,均予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