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涉贪渎案的法官蔡光治等3人获交保后,检方不服抗告成功,台北地院昨天更裁。台检方在庭上说:“涉贪被羁押的公务员,没有人能在一审辩论终结前走出看守所。”但审判长周占春审理后,仍认定蔡光治等人没有勾串、灭证之虞,依然维持原交保裁定。
蔡光治、陈荣和及黄赖瑞珍等人因涉及收受或协助潜逃中的前“立委”何智辉行贿,在“铜锣征地弊案”二审中,改判何智辉无罪。去年7月13日被台特侦组查获蔡光治、陈荣和、李春地等台“高院”法官涉嫌收贿,去年11月起诉后,蔡光治、陈荣和、黄赖瑞珍继续被羁押至今年1月27日获得交保。
台检方对蔡光治等3人获交保提起抗告,台“高等法院”更裁。莅庭的台特侦组检察官郭永发重申蔡光治等人有羁押的必要,并强调“台湾涉贪被羁押的公务员,没有人能在一审辩论终结前走出看守所”。不过,合议庭最后仍谕令维持原裁定,理由是蔡光治、陈荣和、黄赖瑞珍等人虽有逃亡及重罪的羁押理由,但3人并没有逃亡的事实存在,也没有证据认定3人有勾串、灭证的疑虑,已无羁押的必要性。
得知台北地院维持原裁定后,台北检襄阅主任王文德表示,将等收到裁定书后,再与台特侦组研究是否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