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知法犯法?一名新北市新庄警分局警备队杨姓警员,在值勤时因一时鬼迷心窍,偷A了涉案被拘留蔡姓妇人的一张千元大钞。法官认为杨男因贪念图利,不仅严重损害警察形象外更试图隐瞒事实,判处其3年徒刑。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杨姓警员前年4月2日凌晨值班,在新庄分局拘留所担任负责保管戒护人犯财务一职,当晚一名身怀巨款的蔡姓妇人因案被拘留,并将皮包内的1万4500元放入财物保管袋内,并交由杨警保管。
杨警趁清晨无人,在办公桌的遮掩下偷偷从财务保管袋抽出1000元钞票,再将保管袋放回保管箱,当日上午蔡妇准备离开时,清点财物后却发现少了1000元,并向侦查队投诉。分局警察调阅监视器,发现杨警窃取钱财偷偷摸摸的动作早已“全都录”。
法院也表示,杨警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之“侵占职务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财物罪”,为5年以上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的重罪,但贪污金额在5万元内得以减刑,倘若情堪悯恕则可再减,判刑2年以下则有机会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