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原主任叶明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明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套取办案经费,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明才作为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六项纪律”项项违反,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明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海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