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当局政务官员涉贿选 被检方判处9个月徒刑

2013-10-27 来源:华夏经纬网 热度:1938℃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执政”时期曾担任台湾地区少数民族委员会主委的陈建年,在2004年女儿陈莹竞选“立委”期间,以现金向桩脚买票,台“最高法院”昨驳回他的上诉,判刑9个月定谳,将入监服刑。

 据报道,面对首位因贿选定谳即将入狱的陈水扁当局政务官,民进党发言人林俊宪表示,陈建年是否具备党籍仍待了解,但党有党的机制,目前将先查清案情,再照党规定处理。民进党明文规定,凡贿选定谳者一律开除党籍处分。

 据了解,曾担任过台东县长的陈建年,有多年参与地方选举的经验,在地方上是举足轻重的政治人物,贿选案被起诉时,他是“行政院原民会主委”。

 陈建年无奈地说,这起官司让他被迫离开政坛,原以为历经几年沉潜终能还他清白,未料结果竟是如此,只能说“该守的道我已守住”。陈莹则气愤说,“没做就是没做,就算拿刀架在脖子上也不可能认罪!”

 “最高法院”指出,陈建年为使女儿陈莹当选,竟以交付现金进行贿选,严重玷损选举的公平性及廉洁性;况且,陈时任“政府高官”,竟亲自操盘行贿,量刑不宜过轻,30日将他判刑9个月,未宣告缓刑,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