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仝俊亭 张淑芳 代继粉 日前,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杜某、张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所提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份,杜某、张某某明知其购进的减肥胶囊含有西布曲明,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仍然大量销售流入市场。经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该减肥胶囊按假药论处。杜某、张某某销售的减肥产品中所含的酚酞、西布曲明,均属于食品非法添加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消费者食用后具有健康风险,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经过充分的准备,在诉讼程序、赔偿金的缴纳等方面与开发区法院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以应对突发状况,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近日,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杜某、张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七个月,支付销售价款三倍赔偿金人民币195000元;两被告在主流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院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