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唐荣 通讯员于雪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中心申请撤销肖某监护人资格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8年8月9日,坪山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坪山公园门口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女婴,该女婴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连脐带都未剪断,身上满是血污,双眼还未完全睁开,正虚弱地啼哭着。
接报后,民警将女婴送往医院救治。2019年1月22日,女婴出院,被送至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救助中心),由该中心进行临时监护。
民警根据现场监控并沿着道路点滴血迹,在某旅馆找到抛弃该女婴的肖某,肖某精神异常并否认刚生过小孩。经DNA亲子鉴定,肖某与女婴符合亲生关系,肖某丈夫与女婴之间不存在亲生关系。女婴生父不明。
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认定肖某患有其他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对抚养小孩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此外,肖某目前下落不明,肖某丈夫、父母及妹妹均表示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抚养女婴,明确放弃今后对该女婴的抚养权。
救助中心对女婴临时监护,无法解决她的户籍问题,而肖某具有部分监护能力,在制度上,能够行驶国家监护权的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无法取得对女婴的监护资格。
受理案件后,为了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女婴的权利,案件承办法官走访了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经了解,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系深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福利中心可以解决相关未成年人户籍、教育、医疗等问题。
2019年8月21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书面意见,同意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担任女婴的监护人和收留抚养女婴。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系女婴的母亲,具备一定的抚养小孩的能力,其作为女婴的监护人,遗弃该女婴,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13个月,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该女婴的监护人,因此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案中不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个人或组织,故法院指定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女婴的监护人,对女婴进行收留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