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广州的姚先生突然收到公司要求员工降薪25%的通知。公司表示,如果不愿意接受降薪,就必须自动离职。背负房贷、车贷的沉重压力,姚先生当然不愿意接受降薪的安排,更不想主动离职,在友人的建议下,他拨通了广东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在了解姚先生的情况后,值班律师明确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若公司没有与姚先生协商一致,单方面强制员工降薪,其有权拒绝。律师还提醒姚先生下一步要重点关注公司究竟以何种理由辞退自己。若以合法理由辞退,他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若以违法理由辞退,则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几天后,由于与公司协商未果,姚先生再次来电求助。广东法律服务网的值班律师详细为其解释了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法定计算方式,同时提醒姚先生,必须看清楚书面辞退通知内容。
3月4日,姚先生第三次致电12348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称担心自己的谈判方案不可行,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再次指点。值班律师认为,结合目前疫情的影响,若姚先生主张“N+1”的经济补偿金(N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是指因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需额外支付的1个月员工工资),与公司谈判胜算比较高。此外,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处理会耗费比较多时间,律师建议姚先生认真考虑,再次跟公司进行协商。
经过律师的指引,姚先生最终与公司达成了和解,并拿到了相应的补偿金。
【案例评析】
面对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部分企业不得不考虑经营成本,对员工采取冻薪、降薪、裁员等措施。作为相对弱势的员工一方,面对减薪甚至失业困境,应当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疫情防控时期,广东法律服务网坚持为全省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法律服务,并通过远程在线服务系统,提升服务供给能力,通过打造粤省事“企业视频法律咨询”专栏等举措,帮助员工维护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获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选自司法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