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以虚假租赁关系提出执行异议

2020-11-20 来源:法制网 热度:890℃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王菁

近年来,以虚假租赁提出执行异议阻碍抵押物强制执行的案件频发,被执行人为规避名下房屋被法院司法拍卖,与案外人合谋,通过捏造租赁关系或买卖合同,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阻碍法院执行工作,既侵害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日前,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涉及执行异议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

2018年3月,绍兴某绣品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分别约定由该绣品公司以其所有的柯桥区两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由于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各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于同年7月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随后,银行将判决确定的债权(本息合计47386585.12元)转让给了浙江省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然而,就在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案外人绍兴某纺织有限公司拿着5份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对涉案房地产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原来,早在2015年,该纺织公司就已经向绣品公司租赁了4幢厂房,其中就包含了涉案的房产。“我们的租金已经支付到了2029年,租赁期限一直到2035年,这两处房产你们不可以执行!”该纺织公司表示。

随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支持该纺织公司的部分异议请求,即该公司有权在租赁期内阻止向资产管理公司移交涉案的两处房产。资产管理公司不服该裁定,于2019年6月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同年8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此前从未听说房产已被占有,还签订了这么长的租期,这边刚要拍卖执行,那边就出现了租客,仅仅是巧合吗?我们认为这家纺织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去年6月,该资产管理公司向柯桥区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接收了这份监督申请后,检察官虞建成认真审阅了申请人提供的全案材料,特别是5份涉案租赁合同及相应的收款收据。经研究发现,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及租金支付方式严重违背常理,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相符,让人疑窦丛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什么长达十几年?2000多万元租金在租赁开始前几年就能一次性付清?

随后,柯桥区检察院依职权以虚假诉讼受理了这起案件。检察官发现,从案件表面证据来看,相关租金在向银行贷款之前就已经支付,行为人思维缜密,没有明显破绽。为了寻找突破口,检察官决定以签订的5份租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为着眼点,重点是调查核实涉案各笔租金款项的来源与去处,审查是否为真实的租金款项。

通过翻查银行流水明细,检察官梳理出了相关涉案公司及人员的银行账户,而在进一步查证各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及交易凭证时,检察官发现了几处疑点,其中一笔292万元的款项经过多个银行账户循环转账,竟被制造成为了汇款1051万元的厂房租金及保证金的银行流水记录。

综合全部银行流水明细及交易凭证,检察官最终查明涉案各笔租金款项存在循环转账或者走流水账的问题。同时,几家涉案企业里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还存在多名人员重叠的问题。种种迹象表明,纺织公司与绣品公司签订的5份租赁合同可能是伪造的,该案涉嫌虚假诉讼。

去年8月,柯桥区检察院将该案依法移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查处,案件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据了解,绣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实际上就是纺织公司背后真正的老板。2014年,绣品公司因担保问题而承担了巨额债务。为了应对债务,从2015年起,李某伪造绣品公司为出租人和纺织公司为承租人的厂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并指使相关财务人员以循环转账方式,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制造汇款厂房租金及保证金的银行流水记录,同时指使相关财务人员制作收款收据等资料。

去年10月,柯桥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审被告(执行案外人)绍兴某纺织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而李某也因涉嫌虚假诉讼罪案被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终,由于李某案发后积极妥善处理涉案相关债务的执行,并取得了当事方的谅解,他自身还实际经营着多家企业,柯桥区检察院综合其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对李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