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总结农村入户盗窃案四大原因 提出四项建议

2015-10-1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76℃

近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三名涉嫌入户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袁某等三人从2011年10月至今趁夜晚在村中寻找大门用挂锁锁闭的,就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断线钳剪断挂锁开门拆锁或用翻墙的方式进入农户院落中,以盗窃农户家中花生为主,同时盗窃摩托车、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煤气罐、小麦甚至山羊等物。这伙胆大妄为的窃贼共入户盗窃11起盗窃,总价值五万多元。

此前,该院也办理过多起翻墙入户盗窃农户家中水泵等物品的案件,这些案件涉案价值虽不是特别巨大,但对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一户村民被盗会引起群众对社会治安存在较大抱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较大影响。此类案件的特征主要是作案时间大都在夜间;目标不具特定性;起数多、总的涉案数额大;销赃时手段隐蔽性强等。

检察官提示

结合案件情况,这些入户盗窃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农户防范意识差。大多数村民只使用挂锁锁闭大门,对院内房间门的管理松懈。村民将摩托车、粮食等随意放在门口,给盗贼以可乘之机。

二是农村法制教育缺失,守法意识较差。农村中对“下宅子”盗窃似乎已经司空见惯,并没有认识到这正是刑法所严厉制裁的“入户”盗窃。

三是被盗后,村民不报警或者不及时报警,对待家中被盗,抱有破财消灾的心理,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是农村巡逻防控薄弱。“村村通”项目在方便村民出行的同时,也为盗窃分子提供了巨大便利,而广大农村尚未发觉交通发达带来的隐患。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整改:

一是对村民进行防盗防范宣传,增强村民防盗意识。提高院落防盗能力,贵重物品妥善保存。

二是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一来发挥刑法的震慑、警示作用,同时对农村高发的侵犯财产权利类、侵犯人身权利类其他犯罪,从源头上进行教育,减少犯意的产生。二来教育村民被盗后及时报案,避免放纵犯罪。

三是针对夜间入户盗窃案件特征,建立健全巡防制度,组织村民夜间巡逻,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

四是加强对物品流通环节管理,以及废品收购站、二手市场的监管,将销售赃物的途径斩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