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韩某是一家水厂“送水工”,假冒科技公司“CEO”身份,租赁一台100万元的挖掘机,后以88万元价格变卖,近日,被告人韩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4年4月,被告人韩某冒充内蒙古某科技公司“CEO”,并提起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假身份证,从内蒙古机械有限公司租赁一台挖掘机,价值1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韩某在骗取获得挖掘机后,雇佣技术人员将挖掘机定位系统强行拆除,并委托被告人周某帮助其变卖挖掘机。2014年5月5日,被告人韩某以88万元人民币价格将该挖掘机卖给项目建设商马某,事后被告人韩某、周某各分得赃款44万元。
近日,回民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