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名投资人原以为可得到高息回报,怎料7000余万本金有去无回。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
李某是耒阳一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在投资建设郴州市下湄桥一房地产项目时,因需要大量的资金,加之其公司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于是他就向亲戚、朋友、公司员工借钱,并游说这些熟人再介绍亲戚朋友借钱给他,而李某却并没有取得融资许可。
李某分别允诺回报给这些借款人2分至8分不等的高额月利息,也信誓旦旦地保证按期还本付息。就这样,以这种“口口相传”的方式,从2006年至2014年,李某先后向50人借款7000余万元,他们大都只还付了很少一部分利息。这些借款小到几万,大到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最高的有1700多万元。到案发时,李某到底借了多少人的多少钱,还了多少,还有多少没还,他自己也记不清了。
这些借款人中,大多数是耒阳老乡,还有长沙、郴州、湘潭、邵阳等地区的人,他们大都认为“李某为人老实可靠”、“通过实地考察后,觉得这个项目还是比较可靠,房子建的差不多了,还钱还是没有什么问题”,谁知计划赶不上变化。
雷某是这50名受害者中的一人,去年3月分别借给李某5万元和100万元,并约定月利息分别为3分和3.5分,借期非别为3个月和半年。谁知借款一年多来,李某分5次还付了雷某利息22.35万元,本金分文未还。雷某最终认识到高额利息只是泡影,而自己的本金也很难收回。今年8月15日,雷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至此,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才得以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