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给付高额利息作为回报,通过推介会公开宣传、公司员工宣传介绍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3582万余元。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熊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熊某在2013年至2015年6月份期间,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承诺支付月利率1.5%至2%不等的利息作为回报,通过在高安某汽车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推介会公开宣传、公司员工宣传介绍等方式,向曾某、李某、熊某、谈某、金某等4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3582万元。到目前为止,熊某无力全部偿还融资本息,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给众多存款人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支付高息,涉及人员40余人,吸收存款3582万余元,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犯罪嫌疑人熊涵涵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节,属自首,遂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