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一养猪场老板通过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3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9410万余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倪某某提起公诉。
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倪某某以经营养猪场、养牛场需要资金为借口,以月息3至5分的高息为诱饵,向李某某、麦某某等33人吸收本金共计人民币9410.325万元。至案发,被告人倪某某已归还利息或本金共6135.13549万元,剩余本息无法归还。案发后,倪某某于2014年10月30日到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