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男子自称认识中纪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以能帮助被害人解决回迁问题为由诈骗被害人现金10余万元。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被告人单某,男,现年60岁,由于没有正当职业,为了个人生计,单某在石家庄市某国有单位招待所租赁了一房间对外销售警示教育光盘。2014年10月的一天,单某在该招待所认识了从老家来到省会石家庄市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的被害人刘某,单某对刘某谎称自己认识中纪委和省纪委的领导,能找到中纪委、省纪委的人调查刘某反映的其老家回迁楼质量和补偿款的发放问题,举目无亲的刘某便信以为真。随后,单某以去刘某老家调查需要各种费用为由向刘某数次骗取现金10余万元。之后,刘某请托的事项一直没有进展,单某在刘某多次催促下,于2015年1月,和其朋友宋某来到刘某老家,找到被害人刘某,单某向刘某虚假介绍宋某的身份,谎称其为中纪委监察处的工作人员,后刘某发现单某和宋某的言语严重不一致,破绽百出,便报警。次日,公安机关将单某当场抓获。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谎称其能让中纪委、省纪委的人去调查被害人反映的情况,以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继而骗取被害人现金1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单某拒不交待诈骗款项的去向,不能退赔被害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