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一民办中学法定代表人为骗取国家助学金补助款,采用购买的方式获取学生证件及信息,虚假招生,骗取国家助学金补助100余万元获刑。
易某系宜春一民办高级中学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宜春一中学教师。2014年9月,易某代表其所经办的高级中学与宜春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签订联合办班协议,双方约定在该中学开设成人教育中专班,具体由易某负责生源组织和教学落实等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新生录取、注册等教学管理监督工作,且协议明文规定“严禁乙方假借招生办学名义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
在组织生源时,易某并未遵守协议,而是通过从其学校同事李某等人手中购买,或者直接从初中毕业生手中购买等途径,获取相关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的复印件以及头像照片,并提供给继续教育学院作为招录的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就读成人教育中专班的学生每人每年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款1500元,涉农专业学生还可以获得免学费款1700元。上述两笔款项由国家财政拨付至学院公帐,再转拨至继续教育学院公帐,最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划拨至每个学生的专属补助银行卡上。
至2015年6月案发,易某共虚假招生196人,共套取国家补助款101万余元。案发后,易某退赃47万余元,以及用赃款所购买的小轿车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