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境外“脸书”账号,专搜台湾籍女性,后与其聊天取得信任后,谎称自己知道内幕信息,诱骗被害人投资,再以交纳税金为由共骗取41万余元。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祥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1991年出生的林某祥,在漳州市芗城区租了一套房子,并购买电脑、安装网络,注册了境外“脸书”账号。在一切准备就绪后,2014年6月初开始,林某祥利用“脸书”专门搜索台湾籍女性,采用化名并谎称是香港某公司策划部经理,加台湾籍女性沈某为好友进行聊天培养感情,取得沈某信任后,以其知道公司有内幕信息,投资可赚大钱为由诱骗沈某投资,后又谎称投资已有盈利,领取盈利需交纳税金为由,共5次骗取沈某41160美元(折合人民币252198.8元)。2015年6月份,林某祥又以同样的方法先后向台湾籍女性汤某和蔡某分别骗取1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92910元)和1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61900元)。
2015年8月31日,公安机关接举报并侦查后,在漳州市芗城区的出租房内抓获林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