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老汉软暴力强收“土地租金”均获刑

2019-06-12 来源:法制网 热度:922℃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罗莎莎 一群六旬以上的老人以他人占用村集体土地为名,采用软暴力方式,向外地籍贯的人在本村组内经营的商铺、企业索取“土地租金”等相关费用。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九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应定性为恶势力团伙犯罪。主犯程仓被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被告人亦依法受到严惩。

经查,被告人程仓、陈某、魏某、韩某、赵某等9人均系海安市城东镇南屏村村民,其中年龄最小的韩某60岁,年龄最长的程仓已达81岁。程仓等9人的土地于2011年之前均被征用,作为被征地农民,除两人不参加农保,选择获取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外,其余7人按照相关政策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均办理了农保或社保,每月均享有一定保障收入。该九人眼红外地人的生意红火,就商定从这些外地人身上“谋点财”。

2016年1月,程仓纠集赵某、陈某等16人至外地人许安(化名)开的电动车店,以仓库占用村集体土地以及仓库门开在程仓祖坟上为由,采用聚众造势、滋扰、静坐、拔电动车钥匙等干扰许安正常经营,强索“租金”8000元。后在“老好人”陈某的斡旋下,降到了4000元。16个参与人平分得款,每人分得250元。事后了解到,16人所称的占土地、占坟头根本不成立。

2016年1月,程安再次纠集魏某等18人接连三天至章卫经营的大理石店,以该店占用村集体土地收取“租金”为名,采用聚众造势、滋扰、静坐、阻止卸货、威胁拉电闸等干扰正常经营的方式强行索得“租金”2500元,并由参与者予以分配。

2016年7月,程仓与陆某等人合谋,纠集本村组内其他群众三十余人至当地一知名玻璃厂,以该厂多占用村集体土地12亩,以及雨天未帮助排水致使厂围墙外的庄稼被淹为由,要求该厂老板支付多占用土地的“租金”,并赔偿庄稼损失。后公安机关到场处置,程安不但不听劝阻,还对民警破口大骂。

2016年10月,程仓等人又以牛鸿(化名)经营的大理石厂占用村集体土地为名,向牛鸿提出收取“租金”,采取类似软暴力方式强行索得人民币6000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间,程仓又继续向牛鸿索要“租金”,为免灾牛鸿又支付“租金”6000元。

2016年以来,程仓还两次纠集村里十多名老年人,至外地人陈庆(化名)经营的电动车店,以陈庆承租他人的房屋租金太低为由,软磨硬缠强行向陈庆索取人民币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年老体弱、他人不敢碰的心理,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多次采取聚众造势、滋扰、静坐、拔钥匙、威胁拉电闸、躺在地上阻止卸货或通行等软暴力方式,向他人索要钱财,形成了以程仓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考虑到被告人程仓实施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他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9名被告人均已退赃,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或有所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9名被告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