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可以结清工程款,却以兑账为由玩起了“失踪”,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仍四处躲避,拒不支付务工人员工资。近日,检察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被告人董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董某某与福建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签订工程承包(张唐铁路赤城县境内燕山隧道某斜井出渣)合同后,让柳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参与管理、进行施工。
该工程至2013年11月28日结束,共累计工程款3324818.01元已全部结清,但董某某却以需要和柳某某、陈某某兑账为由,离开赤城县境拒不支付拖欠务工人员崔某某等7人共计87300元的工资。经多方联系未果后,务工人员崔某某等人便向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寻求帮助。
2014年2月26日,赤城县劳动监察大队经查实后,遂依法采取在施工工地宿舍区张贴和给其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方式,责令董某某务必在2014年3月5日前改正,但逾期未果。2014年3月28日,董某某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出入境手续时,被抓获归案。2014年4月2日,董某某将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全部付清。
赤城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目无国法,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采取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多名劳动者报酬累计87300元人民币,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