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吴欢 祝艳华
为获私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大肆开采炭质泥岩,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近日,被湖南省耒阳市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的唐某及唐某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整,同时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8万余元。
经查,2012年12月19日,唐某及唐某安等五人(其余三人情节轻微,免除刑事处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合股协议》,合伙在耒阳市三都镇南庄村开办一个油泥开采场,非法开采炭质泥岩,油泥开采场共分五股,每股出资4万元。油泥开采场开工后,又吸纳了唐某古等人投资6万元,油泥开采场共投资26万元,分为七股。2013年2月2日,耒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油泥开采场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油泥开采场没有执行耒阳市国土资源局的《通知》,仍然继续开采。经实地勘测,油泥开采场非法开采炭质泥岩共计6877立方米,每立方米油泥达1336.9千克。经对非法采矿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鉴定,油泥开采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