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去年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89件

2019-06-17 来源:法制网 热度:1349℃

法制网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刘琪 邱杨雨生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

据了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提升筑牢湖南“三山四水两湖”生态屏障,湖南法院主动对接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湘江和洞庭湖的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组织全省法院积极开展保护湘江“母亲河”、洞庭湖“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和“秋季攻势”,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89件,其中刑事案件519件,判处罪犯2551人,判处罚金和赔偿金额共计7380万元。2018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3305件。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68件,判处3054人,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048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29件,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0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曾得志介绍,按照最高法院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的工作要求,省法院切实指导全省法院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从2016年1月成立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始,搭建全省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新格局,形成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的,以长沙、岳阳、郴州等多个以山脉区域、江河湖区为依托跨区域管辖的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骨干,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多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的“1+3+X”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继2017年建设长沙、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后,今年又建设资水环境资源法庭、沅水环境资源法庭、澧水环境资源法庭和湘中环境资源法庭,分别跨行政区划管辖资水、沅水、澧水全流域涉水资源一审环境保护案件和跨行政区划管辖娄底全市土壤污染案件。

目前,湖南省已经形成岳阳等中院环境资源庭,以及湘江等上述多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重点管辖跨区域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其他地区法院在有关业务审判庭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管辖属地一般环境资源案件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新格局。

曾得志表示,今年将在最高法院下发有关规定后推进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环境资源庭办理,积极健全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协调配合机制,准确把握各类案件的审判规律和彼此联系,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如何开展,如何建立相关制度规则体系,与省检察院保持定期沟通协商,联合指导全省法院的审判实践。完善与环保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省法院主动联系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等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加强与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会商研判。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引导并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实现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