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7-19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00℃

1.清水河县喇嘛湾镇葆艳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田云良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田云良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6.6万余元,其中公务支出3万余元,余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此款已追缴)。2017年4月,田云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突泉县突泉镇黎明村党支部书记吕玉和帮助其子骗取玉米补贴款问题。2016年,吕玉和长子吕某在自家29.15亩承包地耕种绿豆,后因遭遇雹灾将绿豆翻种为葵花,为获取玉米补贴,将葵花向村里申报为玉米,领取补贴款6000余元。吕玉和作为党支部书记,在明知其子存在虚报情况下,仍同意黎明村为其上报。2017年3月,吕玉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奈曼旗明仁苏木大段嘎查党支部原书记赵文臣、原计生主任霍占华套取惠农惠牧补贴资金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办理亲属及其他村民惠农“一卡通”,虚假投保农业保险,申报玉米良种补贴、大豆补贴,套取惠农惠牧补贴资金共计18万余元。2017年4月,2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苇塘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靳宏伟等人骗取惠农惠牧补贴资金问题。靳宏伟和村委会原主任李长青、王玉君,村委会原副主任史忠祥、毛泽玉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良种牧草、公益林等补贴资金总计7万余元。2017年3月,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5.正蓝旗哈毕日噶镇后半台村党支部书记刘振平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问题。刘振平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245亩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款共7万余元打入个人账户,用于村委会招待、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2017年5月,刘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四子王旗吉生太镇白林地村委会榆树沟村干部马占清违规领取国家公益林补贴款等问题。马占清将24亩集体公益林划入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国家补贴款1746元,用于村务和个人支出。2016年确认精准扶贫户时,马占清未按照村民大会确定户上报,而是擅自指定了10户。2017年5月,马占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