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零零于民国102年12月至106年7月间,担任南投县政府警察局零零分局零零派出所警员,明知利用内政部警政署(下称警政署)知识网平台查询个人资料应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警察机关信息安全实施规定及警察机关受理报案e化平台作业程序等相关法规,竟于担任零零分局零零派出所警员期间,泄漏民众柯零零、赖零零、黄零零、卓零零、陈零零等人之个资予债权人,供债权人作为找寻上开人员索讨债务之用,足生损害上开人员之权益。
案经本署中部地区调查组调查后移送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侦办,经检察官侦查终结,认黄零零涉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第6条第1项、第15条、第16条、第19条等规定,予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