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立委”颜清标被控在台中县议长任内,用公款到酒店“喝花酒”,台中高分院更四审审结,合议庭20日上午以颜清标等人缴回贪污所得20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犯后有悔意,从轻将颜清标及现任台中市议长张清堂(案发时任台中县副议长)各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3年;现任市议会顾问长蔡文雄除花酒案并诈用餐费12万余元,被判刑6年6月;全案得再上诉。
判决指,颜清标等人明知前往有女子陪侍之酒店与酒家饮酒消费时,其中关于陪侍女子之坐台费、出场费及打赏费,均与议事业务无关,并非“预算法”第五条所定“依法定用途与条件得支用之金额”之经费,亦即非台中县议会预算所编列之“法定用途与条件得支用之金额”之经费,不得以公款支应。
颜清标、张清堂、蔡文雄等人,被控从1999年4月至2000年12月止,连续在台中市多家酒店,以及台中县丰原市新芳玉酒家、松园酒店“喝花酒”,坐台费、出场费、打赏费,均向台中县议会报销请款。
一审依贪污罪将颜清标判刑12年,二审、更一审、更二审皆将他判刑8年,更二审查出颜清标等人共诈得2055万余元,颜等人去年7月30日自动向台中县议会缴回这笔款项,更三审合议庭认为3人有悔意,因此减为4年6个月。
蔡文雄除涉喝花酒案,还利用台中县议会1999年10月间到高雄市议会考察时,明知到台南担仔面、霖园大饭店用餐、及喜相逢KTV酒店宵夜费用,均非台中县议会所开支,却以不实收据,向台中县议会诈领1232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