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节税其实是在两头A钱 税务员小小官司缠身20年

2013-10-28 来源:东南网 热度:1747℃

    据台湾媒体报道,税务员陈海明帮朋友报税,拿假收据增列扣除额,少报税“A政府的钱”;但缴税金额又以少报多,“A朋友的钱”。朋友不知情“呷好逗相报”,介绍其他人找陈海明帮忙报税,虽然少缴些税,但都被A钱。

陈海明被起诉时49岁,今年已近70;缠讼近20年,因为罪名、贪污金额一直乔不定,反而受惠速审法。最高法院认定陈海明是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贪污4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昨天罕见自为判决将陈海明的4年徒刑减为3年,终于定谳。

判决指出,1989年,陈海明调至台北市国税局南港稽征所,负责所得税审核业务。商富公司课长张秋池得知公司的助理会计陈惠茹认识陈海明,通过陈女介绍,请陈帮忙他逃漏税。

陈海明指导张秋池以“列举扣除额”的方式报税,索取捐款收据,再将捐给儿童癌症基金会2000元的收据,捐款人改为张秋池,金额改为20万元;以此增加可扣除额,应缴所得税就减少。

张秋池的“省税妙方”在商富公司传开来,沈鸿麟等八人都找他帮忙。陈以相同手法操作,不过也藉机上下其手,“做帐”蒙骗对方,缴的税款以少报多,把差额放入自己口袋。

1992年5月,这些人变造单据逃漏税的事被发觉,请陈海明报税的人才发现也被陈骗了;陈只好退钱,并陷入近20年的诉讼。

陈海明案经“最高法院”八次发回更审,更八审时,陈海明声请适用“妥速审判法”减刑;但合议庭没注意,判决最后还提及陈未声请。陈上诉后,“最高法院”确认陈符合“速审法”的减刑规定,将刑期由4年减为3年,不再发回而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