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司法史上最大的法官集体贪污丑闻,台湾地区“最高法院”17日驳回上诉,五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两名转任律师的前检察官都有罪定案;其中,台湾高等法院前法官蔡光治在前“立法委员”何智辉案中收贿并帮忙行贿,判刑二十年最重。
台湾高等法院审判长陈荣和、法官李春地在何智辉(通缉)案中收贿,各判刑十八年及十一年六月,新北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替何行贿,判刑六年。
台湾高等法院庭长房阿生在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张炳龙(已判刑十一年并入监;此次行贿再判一年)贪污案中收贿,因缴回犯罪所得获减轻判处十年六月徒刑,他没上诉,已入监服刑;转任律师的前检察官张权、邱创舜各依伪证罪判刑两年及一年六月。
全案在2010年7月爆发,侦办、起诉到判决定案只花了三年,没有在二、三审间来回审理,在贪污案件中相当罕见。司法界人士认为,可见当初搜证相当齐全。台“最高法院”认为,涉案司法官“将法官的身份,视为发财良机”,破坏司法威信。
判决指出,2010年4月高等法院审理前“立法委员”何智辉涉弊案期间,何智辉为求脱身,通过邱茂荣行贿法官李春地200万元(新台币,下同),通过蔡光治及蔡的女友赖瑞珍(行贿判四年)行贿审判长陈荣和150万元;同年5月12日宣判,何智辉获判无罪。两个月后法官集体贪渎案爆发,何智辉从住处跳窗逃亡,辗转至岛外至今。
李春地在贪污案爆发遭羁押后,担心他收贿的200万元支票被查出,和律师张权教唆相关证人作伪证,虚构这笔钱来源是借款或代保管的丧葬费。
另外,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张炳龙被控贪污案判刑十一年,重审时由房阿生、蔡光治及雷元结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张炳龙在2005年2、3月间,通过邱创舜的妻子找上赖瑞珍,由她说动蔡光治、房阿生收贿,交付贿款300万元。
蔡光治与赖瑞珍收100万元,房阿生收200万元;雷元结认为应判有罪,但房阿生、蔡光治不同意,最后张炳龙获判无罪。邱创舜则在张炳龙贪污案中作伪证,意图帮张炳龙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