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台湾“军情局长”葛广明,因在卸任后未将370万元(新台币,下同)公款缴回,并私人动支其中45万元发给泰北学校当慰问金,被台湾高等军事法院重判14年。
最高法院审酌葛广明没有将公款中饱私囊,且犯后坦承,经2次减刑后,昨维持更3审判决,将他依贪污罪判刑2年半,褫夺公权1年确定。
葛广明是陈水扁执政时空降情报系统担任“军情局长”,马英九担任地区领导人后,葛因本案遭移送军法,军事法院裁定将他羁押,葛后来获具保停押,昨被判刑定谳后,将入狱服刑,台“移民署”已接获法院通报,防止葛潜逃出境。
葛广明被控在“军事情报局”中将局长期间,指示办公室秘书将应报缴公库的项目经费提现存管于办公室保险库内,并以个人名义动支45万元,发放给泰北学校。
葛广明在2009年10月5日卸任局长后,未将剩余的325万多元办理交接,并指示秘书将该笔余款携回家中存管,直到秘书在同年10月8日接受军方廉政建设行动小组行政调查,才供出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