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至8月30日,深圳市执法部门在受到多年的阻挠后终于将位于该市重点水源保护区内的37栋违法建筑别墅群全部拆除掉,广大市民为此拍手称快。
名为“松林山庄”的这37栋违建别墅群,约占地1万平方米,隐身于深圳市南山区风景秀丽的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西丽水库,是深圳西部地区百万居民的“大水缸”,是全市的重点水源保护区,更是全市生态环境的一张名片。去年4月,南山区开展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持续推进“全国最干净城市”创建。在当时如火如荼的违建拆除工作中,已耗时三年尚未被拆除、地处绿水青山中的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37栋违建别墅行将被执法部门强行处置。但拆除工作遇到了种种阻力。当地社会各界也对此强烈关注。
西丽湖度假村地块土地自2007年始由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了37套两层别墅作为西丽湖度假村配套用房,并先后三次取得《深圳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3年4月,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南山区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期限至2015年4月12日。
2015年10月,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配套用房(37套两层别墅)超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遂对其作出限期三十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西丽湖度假村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先后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南山监察大队撤销该处罚决定。该公司认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4月26日形成的《关于研究资本市场学院项目建设等问题的会议纪要》和2010年10月2日形成的《关于研究一一三零工程和资本市场学院项目收地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在涉案建筑用地租赁期限内且规划允许的条件下,涉案建筑原则上可延期使用,可维修、装修,不得改建、扩建。因此,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系未履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对西丽湖度假村公司的承诺,请求依法撤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西丽湖度假村公司以深圳市人民政府曾认可涉案建筑原则上可延期使用为由主张其可继续使用涉案建筑至用地租赁期限届满,但涉案建筑能否继续使用应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确定,而西丽湖度假村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后未再获得延期许可,故对其上述主张不予采纳。去年9月,深圳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维持了原判。
2018年,西丽湖度假村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广东省高院于同年9月驳回了其再审申请。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向该公司发出催告书,催告其需在2018年10月20日前拆除这些违法建筑物,但被置之惘闻并阻扰拆除工作。今年1月16日,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再次发出《通知》,称将在1月17日对松林山庄内37栋临时建(构)筑物进行依法强制拆除。但在当日进行强拆时,鉴于违法建筑物内的人员仍未搬离,且部分实际使用人严重阻挠,大型拆除设备无法进入现场,因此,在拆除现场围栏等违法建筑物后,执法部门只好暂停了拆除行动。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深圳执法部门对这场拆除工作攻坚战动了真格,下定决心依法对这水源保护区37栋违建别墅群进行了强行拆除,终于在8月底将彻底其夷为平地,还了水源保护区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