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黄倩
2018年1月,乌市天山区某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发现自家房顶多处漏水,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是楼上邻居家热水管道跑水,泡坏了王女士家橱柜、抽油烟机及房屋吊顶。王女士遂以此为由拒绝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后被热力企业诉至天山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家中财产受损一事,待损失确定后,她可以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权利,但在供热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述情况不能作为拒缴纳采暖费的理由,王女士应当向供热企业履行缴纳采暖费的义务。
法官庭后表示,暖气跑水遭损失维权是比较复杂的,主张权益更不简单。对于此类问题,业主要注意保留证据,事发后可找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拍照,也可书面记录现场情况,要求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之后再按照责任划分,向相应的责任主体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