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只为了女儿吃上"飞鼠" 制枪三支获刑三年

2016-01-0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49℃

“女儿出生后,看到飞鼠在我门前屋后的树上飞来飞去,我就想到了弄支鸟铳来打飞鼠给女儿补补身体,第一支鸟铳造出来后由于枪管太短了打不下飞鼠,这样我加长枪管又造了二支……”法庭上明某讲述了自己造枪的经过。2016年1月4日,桂东县人民法院对明某涉嫌非法制造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间,被告人明某从五金店购买金属配件、雕刻木头铳托,先后组装长短鸟铳三支。被告人明某女儿出生后,使用乌铳在其家后背山上打过几次“飞鼠”后,自2012年起三支鸟铳就存放于被告人明某家中一楼楼梯下的杂物间里一直未使用。2014年10月10日,桂东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警处理被告人明某父亲明某成与其儿媳妇王某的纠纷后,明某成将被告人存放在一楼杂物间里的三支乌铳主动上交公安机关。2015年3月24日被告人明某自动到城关派出所投案。

被告人明某非法制造的三支乌铳经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另查明,被告人明某于2015年3月24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明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许可,私自购买原材料及配件,组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主动将非法枪支上交公案机关,悔罪表现明显,可酌定从轻处罚。故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