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疑因投资失利,涉嫌掏空大同集团十多亿元(新台币,下同)资金,填补他私人投资的通达国际公司亏损,违反背信罪。板桥地检署前天晚间搜索林蔚山办公处所和住处,带回林蔚山。
据报道,检方漏夜侦讯到昨天上午八时许,认为事证已几乎掌握,无羁押林蔚山必要,命以2000万元交保并限制离台。彻夜守候在检方法警室外的大同公司人员,将早已备妥的保释金缴纳后,8点15分林在公司人员陪同下离开地检署。
同案以证人被传讯的林蔚山太太林郭文艳及四名集团财务主管,其中大同集团子公司尚志投资公司主计长黄仁宏后来被转列被告,以20万元交保,也限制离台;在大同集团执行副总经理的林郭文艳及另三名财务主管被请回。
板桥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李海龙指出,板检一年多前侦办一起金融案件,意外查到林蔚山个人投资、生产笔电的通达国际公司亏损连连,因而有巨额债务和贷款压力。林担任通达公司董事及连带保证人,涉嫌利益输送通达公司,掏空大同集团十多亿元的资金挹注通达公司。
检方查出,过去五年来,林蔚山为了要补这个“钱坑”,涉嫌以借款名义,挪用大同集团的资金挹注亏损的通达,解决通达的债务。后来将借款改为投资款,并将挹注通达的十多亿元转嫁为大同集团的呆帐,并在缴清债务和贷款后,解散通达,触犯“证券交易法”的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