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崁顶乡长林某华及代表会主席郭某良等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案件

2020-08-21 来源:台湾省廉政署 热度:2272℃

一、本案经台湾屏东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乡长林零华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6年。

(二)代表会主席郭零良处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8月,褫夺公权5年及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罚金。

(三)公务员林零明处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2年。

(四)厂商许零中处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

(五)代表会人员陈零辰处应执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

(六)行贿民众罗零立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

(七)行贿民众钟零汝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八)公务员徐零祥处免刑。

二、涉嫌事实:

(一)人事任用案违背职务行、收贿部分:

林零华自民国106年至107年间,亲自或透过郭零良,与民众罗零立、陈零玉、钟零汝等人期约新台币(下同)12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之贿赂,内定特定人员录取为崁顶乡公所正式清洁队人员,嗣再收受前开民众交付共400万元之贿款。

(二)崁顶乡公所堤防采购案图利部分:

林零华与崁顶乡公所公务员林零明、徐零祥等3人,自105年至108年间,于崁顶乡公所办理之105年至108年堤防工程采购案,分别以泄漏采购案相关资讯等国防以外应秘密事项,图利洲零协会及港零协会取得上开堤防采购案,图利金额共计153万56元。

(三)崁顶乡公所环境整修工程采购案泄密部分:

郭零良及崁顶乡代表会人员陈零辰于106年间,以泄漏投采购案相关资讯等国防以外应秘密之事项予厂商富零土木包工业人员,使富零土木包工业中标崁顶乡公所办理之2件环境整修工程采购案。

(四)相关工程采购案借牌、围标部分:

郭零良与富零土木包工业负责人邓零贤,自105年至107年间,约定由郭零良向邓零贤借用富零土木包工业之名义,投标(1)零零殡仪馆屋顶修缮等工程采购案、(2)零零服务中心屋顶防水暨周边环境保固改善工程采购案、(3)零零零零活动中心围墙及大门增设工程采购案、(4)港零国小运动场整修工程采购案、(5)「侨零国小网球场整修工程采购案、(6)垦零国小莫零蒂、马零卡及梅零台风灾后复建工程采购案。又郭零良恐「垦零国小莫零蒂、马零卡及梅零台风灾后复建工程采购案」及「佳零乡玉零国小操场跑道改善工程采购案」等2采购案,投标未满三家而流标,复与无投标真意之顺零营造有限公司负责人许零中共同谋议,由许零中以顺零公司名义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