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前民代何智辉的土地征收弊案,台湾“高院”今天更二审宣判。何智辉被判14年,褫夺公权8年;农林公司负责人熊名武被判11年,褫夺公权5年;熊名武特别助理温世才被判7年,褫夺公权4年。
判决指出,何智辉和熊名武,共同逼勒、侵占科管局2亿多元(新台币,下同),并分别分得13000万元和8000多万元。法官痛批,何智辉身为民代,却悖离广大选民期待,为牟己私利,凭借民众赋予的权势,并利用自己制造的事端,逼勒科管局交付财物、据为私用,恶性重大,居于贪污犯罪的主导地位,因此判他有期徒刑14年,褫夺公权八年。另外,熊名武虽坦承业务侵占,却否认贪污犯行、饰辩卸责,因此,判他有期徒刑11年,褫夺公权5年。全案可上诉。
报道指出,何智辉被控,当时在苗栗县长和民代任内,于新竹科学园区铜锣基地发放农林公司奖励金涉贪。一审被依贪污等罪,判刑19年,二审判刑15年,更一审一度因行贿承审法官被判无罪。案发后何智辉潜逃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