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员”钟绍和被控收业者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后,邀集相关机关,意图以“立委”职权协助厂商的“高雄港港外驳油作业计划”过关。高雄地方法院10日依贪污判他8年。全案可上诉。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雄地检署去年8月起诉时,钟绍和喊冤称300万是对方赞助他服务处的开支,是无对价关系的政治献金,他绝对没有藉职务索贿。今天一审宣判后,钟绍和答覆记者询问时,只简单回答“我一定会上诉”。
钟绍和被控于“立委”任内为让新加坡厂商聚利顺公司港外驳油案顺利推动,涉嫌收受300万元,并召集相关主管机关开会协调,遭到“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送办。
法院判决指出,钟绍和收贿后召集相关主管机关会商,事后还向聚利顺公司负责人董欣耀报告进度,董欣耀原本又要付400万元,但钟绍和认为没有具体成果而拒绝。
判决指出,钟绍和为使计划能够有所进展,于是草拟“扩大高雄港区域管理范围5浬海上范围”提案,透过其他“立委”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会议中提案并作成附带决议,以“立法院”函送“行政院”参考。
承审法官审理后,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钟绍和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5年,不法所得300万元应追缴没收。